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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教职工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7 12:40:37 浏览次数: 【字体:

 

1.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以教研室和班组为单位,教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每周一小时,以集中学习为主,一般安排在每周三下午,如周三下午召开教职工大会,则安排自学。

2.每学期政治学习计划由党委制订并组织实施,业务学习计划由校长室及各处室制订并组织实施。书记、校长、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班组长应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好每次学习活动。

3.要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批,学习组长考勤记载。因事请假一次,统计时按实际时间算,不足0.5个工作日的按0.5个工作日计算。如无故缺席1次(半天以内),以旷职半天论处,统计时1次按缺勤2个工作日计。

4.注意学习质量。学习时间集中注意听讲,做好学习笔记,踊跃参与讨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特殊岗位人员的学习,由分管主任另行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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