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加班管理规定和加班补贴标准
从2009年元月1日起,我校开始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对各项津贴补贴进行了合理归并和有效规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班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审核发放,为了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加班津贴的发放,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加班津贴总量:
加班津贴总量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5%。原则上全年加班总量控制在2.5%以内,如果每年底有节余,调剂到其它缺额栏目发放,无缺额需要调剂,则作为公共栏目平均计发。
二、加班津贴发放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本职工作以外的突击性工作,如果学校不能安排调休,则以加班统计,计发加班津贴。各种考试监考、教师间代课、值日、值班、导护等费用不在加班费内计发。
三、加班津贴计发标准:
原则上加班一天计发加班费50元(半天计发25元);一些特殊工作,不能以加班天数统计的,由校长室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计发加班费。
四、加班申报程序:
各部门、各教研室、各年级部遇到突击性任务,应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如果确实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必须加班的,由加班任务的负责人提出加班任务内容、具体加班人员及加班的天数,报分管校长审批,加班任务完成后,及时确认加班对象及天数,每月底报办公室。如果实际加班总天数超出预设的加班天数,必须在说明栏注明原因,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五、计发时间:
加班费的计发,按月统计发放。
本暂行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
南通一中加班申请、审核表
加班内容 |
加班任务负责人 |
加班对象 |
预计加班天 数 |
分管校长 审 批 |
实际加班 统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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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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