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凡本校教师参加局直以上(含局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课评比或其它形式的教学比武活动获奖者,可获得学校奖励。
2.凡本校教师主持或参予的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取得进展和成果者,可获得学校奖励。
3.凡本校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出版物及校刊校报上发表,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含单一的省市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其它权威机构组织的有重大影响的各项论文大赛获奖或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合著,可获得学校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本校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课评比或其它形式教学比武活动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局直 |
200元 |
/ |
/ |
市级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省级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国家级 |
2000元 |
1500元 |
800元 |
2.本校教师承担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其进展成果奖或著作奖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和专家鉴定报告,由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受奖等级,奖金为课题组全体成员共同分享(专著奖金为个人享受),其奖励标准如下:
(1)教育科研课题进展奖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按时开题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按时结题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2)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奖
级别 类别 等 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规划办 立项 |
中央 教科所 立项 |
学术团 体立项 |
规划办 立项 |
省教研 室立项 |
教育学 会立项 |
规划办 立项 |
其它 专项 |
|
一等奖 |
8000元 |
6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二等奖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700元 |
三等奖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900元 |
800元 |
600元 |
600元 |
3.本校教师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其奖励标准为:核心期刊(含人大复印资料):300元/篇;省级以上报刊: 200元/篇;市级以上报刊(包括校刊):100元/篇;校报:50元/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含单一的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其它权威机构组织的有重大影响的各项论文大赛获奖,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教师向学校申报发表类论文奖励,每年不超过三篇。
4.学校鼓励学有专攻的骨干教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出版专著的奖励标准如下:
(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奖励8000元;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奖励6000元;
(3)由南通市新闻出版署内部准印的专著,奖励2000元;
5.本校教师完成本年度教育科研任务,奖励100元。
三、颁奖程序及其他:
1.参加优秀课评比或其他形式的教学比武获奖的教师,须持获奖证书到教科处填写《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经教科处验核并报校长室批准后给予奖励,每年一次,一般在12月份办理。
2.发表论文、论文获奖或出版专著的教师,须持正式出版物、稿费通知单(修改为:原件)和论文获奖证书到教科处填写《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验核后经校长室批准给予奖励,每年办理一次。
3.每项教育教学成果,均须由作者本人将复印件交相关处室留存,归入教学档案、科研档案及教师个人专业成长档案袋,专著或合著需用原件存档。每两年一次将教育教学成果汇编成册,印制或出版。
4.经查实确系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作品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获奖资格,责成退回奖励,直到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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