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职工服务质量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员和工人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 服务质量考核与奖励分职员和工人两部分,每学期考核一次,按考核情况给予发放。
2.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三个方面。
3.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人数比例为:A档占总人数的20%;B档占总人数的30%;C档占总人数的50%。奖励比例为:C档为基数档,职员2600.00元/人学期,工人2100.00元/人学期;根据考核结果每上升一档(从C档到B档到A档的顺序)加200.00元/人学期。D档为不合格,参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绩效工资的额度,直至不发放。
3.考核人员与权重:
(1)平时测评,占比60%;
其中部门测评占20%;直接服务对象(主要服务对象或与此相关者)测评,占比40%;
(2)期末测评,占比40%
其中:同行互评,占比10%;服务对象(年级主任、学科主任、部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测评,占比15%;领导(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占比15%。
4.测评等级:A B C D
二、考核细则
㈠考核内容和标准
1.能否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重大决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劳动纪律,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举止文明礼貌。
3.是否勤奋努力,精通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乐于奉献。
4.能否注重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是否突出。
㈡出现下列情况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1.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产生较大影响的。
2.无故不参加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上班经常有迟到、早退现象的。
3.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或正常岗位调动的。
4.在工作方面达不到学校的基本要求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任务的。
5.工作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不强,师生反映较大的。
6.发生旷职或严重失职等行为的。
7.学校考核小组认定的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㈢考核依据
1.学校平时考勤记载、集中(临时)检查(抽查)结果。
2.学校关于员工方面的基本要求。
3.老师、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民主测评结果。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2.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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