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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附件12: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安全责任奖发放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0 12:26:41 浏览次数: 【字体:

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各自职责要求,实行奖罚分明,设立学校安全责任奖。

2.学校安全责任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不得突破。

3.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000/人。安全奖当月考核、次月发放,每人每月计发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当给予增发安全责任奖。

1)见义勇为,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违法犯罪分子对师生生命和财产侵害的,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2)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有效挽回学校财产损失和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3)学校安全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相关负责人适当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分或全部扣发安全责任奖。

1)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年度部分或全部安全责任奖,从次月起停发安全责任奖,直至扣满为止。

2)教职工不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师生生命、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年度部分或全部安全责任奖,从次月起停发安全责任奖,直至扣满为止

3)未妥善保管好自身贵重物品,在校内造成自身财产损失且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负面社会影响的,扣发两个月的安全责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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