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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2 07:39: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养,师德为先。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教师队伍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赢得了全社会的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师德典型和“仁爱教师”。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在教育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师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促进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牢牢把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08年教育部修订并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必须牢牢把握,这些基本要求是底线,也是红线。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师德教育机制

1. 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师风教育列为新教师入职培训、教师校本培训、中层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的必修专题,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青蓝工程”师徒结对,老教师“带师魂、带师德、带师能”,加强师德传承。

2. 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学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师德教育的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3. 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鼓励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勇挑重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支教锻炼、学习考察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构建师德宣传机制

1.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选树培育身边的师德典型。制度性的开展学校师德典型、“仁爱教师”、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评选,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面向家长、面向学生、面向社会,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2.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抓住契机做好师德宣传工作。借助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抓住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宣讲《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风气。

(三)规范师德考核机制

1.认真组织师德考核。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要参加考核。考核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在每年的12月初组织实施,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家长)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2. 重视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年度岗位考核、评优奖励等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为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教师如有异议,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向学校或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诉。

(四)强化师德监督机制

1. 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2.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设立师德举报邮箱和电话,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关注网络舆情,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严格师德惩处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时给予惩处。

1.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 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时给予惩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收到处分的教职工当年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

1. 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校监督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党政办、工会、教务处、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检查通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下设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学科教研室正副主任、年级部正副主任、馆室负责人、后勤班组长等。

2. 责任落实。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上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 经费保障。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五、本意见适用于在校全体教职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由校长室、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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