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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9 07:29:38 浏览次数: 【字体: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为进一步推进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南通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通办发〔2017119号)要求,《市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通教党〔20185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组织

第一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条 南通一中党委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南通一中党委对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组织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坚持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切实做到“三带头”,带头学、带头写、带头讲,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系统大兴学习之风。

第五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政办负责人担任,协助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建议方案;遴选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报告;及时提供学习资料、购配学习用书;做好集中学习会务、档案工作等。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调整,根据需要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八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几种主要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一年不少于12次。

(一)集体学习研讨。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坚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个月安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

(二)学习报告会、读书班、讲坛。根据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精心确定主题,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帮助领导干部拓宽视野,增长知识,启迪思路,深化学习效果。以学习会、读书班形式安排不少于3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以报告会、讲坛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每次讲座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三)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5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

(四)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心系改革、心系发展、心系民生,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第九条  南通一中党委致力于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学”,强调“议”,在传达学习和举办报告会的基础上,开展集中研讨交流,以“议”促“学”,学以致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理论学习真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突出学习重点,推荐学习书目。年度学习计划由局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积极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

第十二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规范、齐全的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的方案和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

第十三条 南通一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市教育局党组、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就履行中心组学习责任、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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