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红(1983届)
刘晓红,1983届校友。女,中共党员,54岁,江苏南通人,汉族,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83年9月,她考入华东政法大学,后于1990年6月毕业并取得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她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并于2004年6月取得国际法博士学位。她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系副主任、国际交流处处长、律师学院院长、副校长,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培训基地办公室主任。2017年12月,她当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刘晓红曾担任比利时根特大学、荷兰海牙阿瑟国际法学院、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美国天普大学、美国旧金山大学等国际高校的访问学者和访问教授。2017年1月,她出任国际商会(ICC)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成为第一位担任该国际组织主席职位的中国籍人士。 2019年7月,她当选为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会士(FRSA)。她还兼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会长、(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履历丰富的她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政府、胶州市人民政府等处担任法律咨询专家和顾问。她还曾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埃及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非洲国家商法统一协会共同体法院和仲裁院等多家机构担任仲裁员,并在上海—罗纳·阿尔卑斯国际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
刘晓红是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的示范者。多年来,她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勤于耕耘,乐于奉献,一直从事着高校教学与管理工作。从教30多年,从教师到校长,她始终坚持以德修身、为人师表。在学生们的眼中,她亦师亦友,是学生“心中最美的校长”。她注重科研,主持和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十项,已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0余部,在中外的重要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评论90余篇。她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由她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曾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刘晓红是国家重大战略的参与者。作为学校行政工作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办公室负责人,她大力整合资源,精心组建团队,围绕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功能,推进我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司法、人文与教育交流,为国家战略的实施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她是自贸区法治建设的探索者,作为上海自贸区建设核心智囊成员,她参与了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起草论证工作,为自贸区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她是上海地方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她先后提出上海自贸区引领“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构建、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和上海实施仲裁制度改革等建议,为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加快与国际接轨、完善地方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她是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的践行者。她利用国际商会(ICC)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这一国际上最大的经济联合会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政策与规则的研究制定,努力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发挥国际影响力。她代表中国法律人在国际仲裁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重要的国际场合发出中国的声音,讲好中国故事,贡献中国方案,她是走向世界的国际法学者。
刘晓红曾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她曾当选“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当选“上海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获评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2018年12月,她荣获“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其颁奖词是:“国门开,春潮涌,八面来风,万马奔腾。你踏响时代的节奏,一路破冰,以挺拔之姿,撑起法治中国的天空。让规则的精神超越国别,让发展的视野突破疆界。以法为矩,有容则强。你的声音在国际舞台上,昂扬,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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